東莞市叢美實業有限公司
  虛構交易取得虛開發票終受罰
  東莞國稅稽查局根據一起協查案件線索發現東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大嫌疑,隨即與東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該公司下游受票企業東莞市叢美實業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期間,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支付價稅合計金額約7%的款項作為開票手續費從東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取得虛開的6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抵扣稅款,發票金額合計5599239.33元,稅額合計951870.67元,上述發票已申報抵扣稅款,所涉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行了稅前列支。另外,叢美公司通過賬外經營方式向東莞某電子製品廠銷售電子薄膜等貨物,貨款通過現金方式收取,這部分銷售收入未申報納稅,共計4960135.91元。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叢美公司利用他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賬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繳稅款的行為及少報收入、造成少繳稅款的行為被認定為偷稅,稅務機關對其作出追繳稅款並處罰款的稅務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限期繳納稅款、罰款共計4524695.41元,並對追繳的稅款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叢美公司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司法機關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其法定代表人金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東莞市錦湖塑膠原料有限公司
  “團購”虛開發票 法人代表獲刑10年
  根據調查線索,東莞市某會計服務公司涉嫌充當中介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該會計服務公司慫恿誘導在該公司代理記賬的客戶接受東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零散的地下錢票交易做成大規模的“團購”,作為“團購”參團方的東莞市錦湖塑膠原料有限公司迅速進入專案組的視野。
  專案組對涉案資金流、票流深入檢查發現,2010年至2011年期間,錦湖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支付價稅合計金額約7%的款項作為開票手續費從東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取得虛開的32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抵扣稅款,發票金額合計2200676.98元,稅額合計374115.02元,上述發票已申報抵扣稅款,所涉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行了稅前列支。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錦湖公司利用他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賬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繳稅款的行為被認定為偷稅,稅務機關對其作出追繳稅款的稅務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限期繳納稅款550169.25元,並對追繳的稅款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錦湖公司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司法機關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其法定代表人雷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原標題:東莞兩公司法人代表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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